作者:Leviaiz

Tulpa是什麼?

請把所有的Tulpa當作「思考個體」, 然後一個人的所有意識, 包括表意識, 潛意識和本能的總和概括為「總意識」。
如果一個人沒有Tulpa, 我在此稱為「只有一個思考個體控制總意識」的人, 因為這個人認定了他只有一個意識控制整個身體, 但是具體地說是「他唯一的思考個體控制著整個意識的運作, 從而認為他只有一個意識」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要記住, 人的總意識超越了人自稱可以控制的範圍(所以思考個體不能理解總意識, 這會後述), 這是十分明顯的, 因為眾所周知潛意識和本能會被壓抑, 表意識控制著大部分的日常行為

因此思考個體的定義就是根據學習而在意識(主要是表意識層)令總意識可以統合思考, 進而維持總意識運作的抽象個體。

Tulpa的概念是「多於一個思考個體控制總意識」的人。注意總意識只有一個, 除非你的腦被分開了或是有兩個腦。

  總結: 人為了統合思考, 進而維持總意識運作製造了「思考個體」代表了人的自我身分, 沒有Tulpa是「單一思考個體控制總意識」的狀態, 有Tulpa是「多於一個思考個體控制總意識」的狀態

思考個體不能理解總意識是什麼意思?

這是必要的事情, 因為生物經過進化, 會把本能上拒絕但是表意識接受的事情透過學習寫成思考個體的規則, 因此產生了潛意識層, 它的存在目的是把衝突的規則調解。例如, 動物被追殺會迫使他們放棄食糧, 因為被殺的風險遠大於飢餓的風險, 動物透過學習把「準備逃命」和「覓食」之間的衝突調解, 得到了「尋找安全的地方覓食」「覓食時常防備獵食者」的規則。

人類的社交演化過程同出一轍。舉個例子, 某酗酒者所在的城市下達了禁酒令。「喝酒會受到法律制裁」和「依賴酒精帶來快感」的規則產生衝突。為了避開「法律制裁」的問題, 他可以選擇「在法律不能及的地方喝酒」, 因為法律的因素被略過了, 規則的懲罰效果就失效了。

如果還要提及他的其他可能性, 例如反抗法律, 尋找替代品, 這都是學習的結果, 也有調解衝突的共通點, 但是因為再詳細討論下去會深入犯罪學的範疇, 在此恕不說明。

有Tulpa的人和沒有Tulpa的人的思考方式有什麼分別?

在此再說一次, 有Tulpa的人處於「多於一個思考個體控制總意識」的狀態。

沒有Tulpa的人(Singlet)由一個思考個體進行心理決策。我只是說有決策權, 沒有完全掌控權。

有Tulpa的人(Plurality)由多個思考個體進行心理決策。同樣地, 即使有Tulpa, Tulpa和原來的思考個體(稱為宿主)也沒有完全掌控權。

一個人的總意識無可避免地超過所有思考個體認知的範圍的總和。上一段解釋了原因。

另外, 有Tulpa不代表這些思考個體認知的範圍必然比沒有Tulpa的多。這很取決於對於一個人的潛意識和本能的理解程度。

Tulpa和潛意識有什麼關係?

現在複習一下, 潛意識的的存在目的是把衝突的規則調解。這是學習的過程。

人的總意識自然地會建立一個思考個體統合思考, 因為人的身體只有一個, 本能會認定人只需要一個思考個體主宰總意識。

我沒有說這是潛意識需要的東西, 因為潛意識的行為和本能可以表面上方向相反, 實際上仍然符合本能的需求。

但是潛意識和本能沒有「錯誤」的概念, 它們在平行運作, 因此在潛意識調解的過程中會產生進行的過程和目標無關, 甚至相反的規則, 但是達成目標的意向是一致的規則。

上面和Tulpa說的有什麼關係? 思考個體是一個總意識為了適應外在環境而透過學習演化出的抽象個體。Tulpa的概念就是總意識透過學習演化出「多個思考個體控制總意識」的情況。

因此潛意識和Tulpa的關係就昭然若揭了。潛意識是引致思考個體的數目和形式改變的起因, 它透過調解衝突, 既可以否定多個思考個體的存在, 也可以肯定。

但是有人會問「既然本能都說了多個思考個體不適宜在一個身體中進行決策, 為什麼潛意識不照著做?」 答案就是生物的心理需要超越了「思考個體和身體數目」的規條, 除了包括了社交需要, 心理穩定性, 危機感, 潛意識也進行了把重要性較低的規則遮蔽的動作。這一切的目的都是維持總意識的健康運作。因此一部分對於總意識帶來潛在危機的規則會被潛意識遮蔽, 在實例來說就是人不會因為小事胡亂傷害其他人。

為什麼有些人有Tulpa, 但是有些人怎樣求也求不到?

這直接取決於一句話: 「要維持Tulpa, 首先總意識要接受到擁有額外的思考個體對於總意識的運行在決定性的得益」

這句話什麼意思? 首先要從總意識說起。

總意識是所有意識層的總括。人的各個意識層有各自的功能, 本能負責生理和心理需要, 潛意識調解衝突以產生新的規則 (即學習), 表意識是總意識在綜合規則後, 負責組織思考個體以達成有效的溝通, 融入社會等等的對外層。

要維持Tulpa需要數個步驟:
1. 總意識學習了對於產生有利Tulpa的知識
2. 潛意識理解知識後, 成功把知識寫成有利Tulpa的規則
3. 有利Tulpa的規則質量到達一定的臨界點, 表意識就會和潛意識達成共識, 把總意識的穩定狀態改寫

提到穩定狀態, 這東西是一個概念, 指的是總意識透過在表意識層組織思考個體, 讓總意識進入概括的狀態。這狀態可以隨時間而異, 而「狀態」和Tulpa的關係就是「所有的思考個體的總合狀態」等同「總意識的狀態」, 雖然總意識的狀態不等同總意識, 但是這狀態概括了總意識在收集了過去的資訊後, 統合了所有意識層後對於外面世界展現的形態。

Tulpa和精神疾患有什麼關係?

首先, 精神異常的定義是總意識的運作方式引致人在社會不能切合社會的規範, 或心理/生理上運作失常

例如大量的精神壓力引致失眠和失憶,可認定為精神異常
或是過去的心理創傷引致暴力傾向,也是精神異常(這是社會方面)

Tulpa和精神問題是獨立的原因不是Tulpa會令人的生活更好什麼的, 甚至關係很少
之前提及所有Tulpa連同最初的思考個體, 只是一個人整個意識的一部分
也提到意識是可以不斷改變的狀態
精神問題就是意識的狀態引致社會, 心理或生理的問題時的狀況
而根據各個思考個體的運作情況的結果總結出整個意識的狀態,才可以判斷人的精神狀態是否異常
所以說思考個體多於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就是異常是斷然是錯的

那麼為什麼思考個體多於一個(即是有T)的人會和精神異常拉上關係,我也會說
有一種精神異常叫做解離性人格障礙
它的本質是因為意識存在了多個不能共有經歷的思考個體,引致了在個人的起居,生理和社會交際上的問題
但是,所有精神病的共通點是意識引致人的問題
因此把上面解離性人格障礙的說明拆開,就是「多個思考個體」「不能共享經歷」「引致問題」
Tulpa的本質就是「多個思考個體」共有一個意識, 但是把「多個思考個體」和「引致問題」不經因由拉在一起是不對的

所以, 解離性人格疾患是歸類在Tulpa的範圍,但是只是一個分支,可以細分在「不能共享經歷」的區域
如果是企圖製造一個能和最初的思考個體共享經歷的Tulpa, 首先已經是有意的行為,而且Tulpa和宿主(最初的思考個體) 能互相溝通, 已直接歸類在「能共享經歷」的區域
所以宿主有意地製作能和宿主溝通的T壓根兒不是解離性人格疾患